為進一步做好復工復產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避免出現外來人員租住房屋無人排查登記的問題,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按照“誰出租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房屋出租人要嚴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配合做好相關的排查登記工作。疫情防控期間,房屋出租人應將房屋出租相關信息上報至房屋所在社區(鄉鎮)備案,如出租房屋所在小區有物業管理的,同時報物業管理單位備案。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員信息核查,提醒承租人按相關規定減少外出,做好個人防護措施。房屋出租人對房屋出租相關信息瞞報、漏報,存在疫情傳播隱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追究其責任。
二、房屋承租人(含實際居住人,下同)要主動配合房屋出租人及社區進行排查登記和疫情防控工作,真實反映居住人員、近期活動軌跡、密切接觸人員等情況。需要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,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。房屋承租人瞞報、漏報相關信息或未按規定居隔離家醫學觀察,存在疫情傳播隱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追究其責任。
三、各租賃企業、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建立出租房屋信息臺賬,重點排查登記近期有重點地區旅居史或密切接觸史的承租人,及時向房屋所在社區(鄉鎮)報送房屋出租信息及承租人流動情況,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情況摸查工作,做到不隱瞞、不漏報、處置及時、應對有力。
四、加強群租合租出租房屋管理,做好承租人出入登記、體溫檢測、公共領域通風、衛生保潔、日常消毒、垃圾清運等工作,嚴格落實并會同社區(鄉鎮)做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相關管控工作,協助社區(鄉鎮)為隔離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采購等相關服務,發現有聚集性活動的,要主動勸阻,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報告。租賃企業暫停日租房屋業務,中介企業要暫停日租房屋代理業務,有關網絡平臺企業暫停發布日租房屋信息,已經對外發布的信息要立即下架或屏蔽,對未落實防控要求、未及時報送信息和疫情防控不力的企業將依法嚴肅處理。
五、社區(鄉鎮)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、房地產中介企業和個人出租房屋的巡查調度,加強摸底排查和隱患管控,督促出租承租雙方按規定履行防疫防控責任。
六、屬地公安與社區(鄉鎮)聯合做好出租房屋人員信息登記工作,加強房屋出租人、承租人、涉疫人員等管理,及時辦理出租房屋涉疫(案)事件,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,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。
七、廣大群眾如發現有出租房屋及承租人未履行疫情防相關規定的,請積極向所在社區(鄉鎮)和相關部門提供線索。